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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见习生招募公告

发表时间:2009/6/20 10:35:58    浏览 4985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现将2009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招收见习学员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主要招收按照普通计划招生的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对超过就业期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酌情予以安排。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见习岗位条件。

(五)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二、见习期间的费用补助

(一)见习期间,由我院根据昆明市实际生活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见习人员的考勤情况给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及相关福利;

(二)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三)我院根据见习工作要求,提供劳动保护和相关物资设备。

三、见习期限

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见习期限为12个月。

四、报名的相关事项

(一)分两批接收报名,第一批针对昆明地区应届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安排, 2009年3月26日在昆明医学院参加 “云南省2009年医药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双向选择洽谈会”,见习信息已在我院网站公布。第二批针对往届毕业生(2007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时间定于2009年6月20日—7月3日,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学专业、见习意向报考相应见习岗位;

(二)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持下列有效证件报名:(1)身份证或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三)报名参加见习的学员按照医院安排依次进行面试、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四)考试时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报名地点:我院门诊楼十楼科教处第一教室(联系电话:0871-3638046)。

     

                                                                                               

附件:2009年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岗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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